我院向黄陂区法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元旦、春节期间,我院在对全市监管场所节日安全检查中发现: 2011年10月,黄陂区法院在盘龙城建成集资楼后,在紧挨着长航武汉看守所南面70多米长的围墙边回填土方,使围墙从原来的5.2米高变成不到2.2米高,直接危及看守所安全,使看守所存在易被劫狱、在押人员脱逃、看守所围墙电网伤人等诸多安全隐患。长航武汉看守所虽与黄陂区法院多次协商,但无果。针对这种情况,我院决定召开一次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促使问题的解决。
我院在联席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59条的规定,就黄陂区法院上述违规问题向该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黄陂区法院有关领导表示,城郊院提出的纠正意见十分正确,虚心接受,立即整改,并及时回告),要求黄陂区法院即时整顿。同时,我院将对该问题继续跟踪,积极督促区法院整改,确保问题的解决和监管场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