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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大力推行阳光检务—我院在驻洪山监狱检察室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

【字号:    】        时间:2014-11-10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检务 

——我院在驻洪山监狱检察室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 

    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惩防并举,保障民生”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增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628日上午,我院在驻洪山监狱检察室组织开展了“公众开放日”活动,这是我院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来自市区人大代表、市直机关工委工会领导、金银湖街及其社区领导共24人在我院领导王爱华、曾明亮、曾祥清的陪同下参加了此次活动。 

    首先,代表们参观了我院驻洪山监狱检察室,检察室主任周克新介绍了检察室的工作任务、职责、流程和驻监检察室开展监督检察以及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使代表们对检察机关驻监检察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

 

    接着,召开座谈会,由院纪检组长曾明亮主持,洪山监狱邓开亮监狱长对该监狱的概况、职能等情况作了介绍;我院副检察长王爱华通报了城郊院成立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并现场播放了我院制作的专题片《启航》,生动、直观的画面让代表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我院作为一个监所检察专门检察院,依法开展监督检察工作和加强自身队伍规范化建设的了解和认识。

 

    最后,代表们在洪山监狱负责人和我院纪检组长曾明亮、政治处主任曾祥清的陪同下,参观了洪山监狱服刑人员生活、学习、劳动三大场所,全面了解了监狱的日常监管流程和罪犯的日常生活、学习、劳动状况,让大家零距离接触了良好的改造环境、文明的管理氛围、完善的人权保障体系以及驻所检察干警的坚守与奉献。 

    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院对监管场所进行法律监督的透明度,提高了执法的公信力,为推进我院工作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我院也将以此为契机,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一项长久工作来抓,不断提高监所检察工作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