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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总结

【字号:    】        时间:2018-07-23      

    2013年,我院在市院党组和省院监所检察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三个维护”有机统一的监所检察工作理念,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基层、抓规范、抓管理,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加大办案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开展监所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保障监管安全稳定

始终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促进监管场所依法、严格、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一)突出重点,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严格按照年初全省“两院两厅”下发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采取全程介入、同步监督的模式,不断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全年共审查监管场所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856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提出纠正意见303人,纠违同比增长110%。各派驻检察室严格把握对九类重点罪犯的监督,初步完成了重点监督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信息资料建档工作。发现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检察建议书》30、《检察意见》2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纠正违法报告书》7份,开展法律监督调查30件,有力地维护了刑罚的正确执行和监管场所秩序。

在审查监管单位提请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时,坚持将财产刑的履行与否,作为考量服刑人员是否具有认罪悔罪的重要依据之一。2013年共审查涉及财产刑履行的减刑案件2191件,涉及财产刑履行假释案件41件,提出书面检察意见19份。

(二)畅通渠道,倾心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采取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完善检察官接见制度、设立检察官信箱等措施,全年共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56件,对署名举报的都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开展“情系失足少年”捐书帮教活动,为未成年犯送去书籍和生活用品,并与他们交心谈心,关心未成年犯的成长。以“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为主题,以各派驻检察室为载体,大力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排忧解难。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16 件,认真办理监内又犯罪案件4起,积极协同监管单位打击牢头狱霸,既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监管秩序,又依法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刑事羁押期限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各驻所检察室狠抓预警提前告知、到期及时催办、违法立即纠正三个环节,建立完善超期羁押纠防机制;加大对久押不决案件的清理力度,防止超期羁押现象发生。

(三)加强安全检察,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大型安全防范检察8次,向监管单位提出纠正意见150余条,并督促整改,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节假日,严格落实干警值班制度,巡视各监区,了解在押人员生活、健康情况,巡查监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针对春季易发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开展春季疾病防控专项检察,促进春季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8月份是监管场所的事故高发期,也是监管安全防范的重点高危时段,为此,我院开展夏季监管安全防范专项活动,督促监管部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防范应对措施,筑牢安全防线。

二、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监所检察工作新的职责,我院多次组织学习,并与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大胆探索出新的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地执行新刑诉法,并取得较好效果。

(一)加强和改进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联合市司法局对全市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察,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检察监督。工作中,成立两个检查组对全市13个区进行实地检查,加强对交付执行活动的监督,狠抓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执行期审查及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质条件的审查工作。

(二)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试行)》赋予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新职责。我院结合实际,出台了《武汉市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并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一是开展专项调研,联合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召开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研讨会,与来自高检的试点单位、专家学者、律师等30余人进行了探讨交流,提出了以监所检察部门为主导,侦监、公诉部门相配合的工作模式,为有效推动该项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相关机制,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双效启动机制(即依申请被动启动和依职权主动启动),多渠道拓宽案件来源;建立量化评估机制,确保审查建议的科学性;建立大会听证、横向配合等配套机制,确保审查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推进会,分析了我市的工作现状,重点指出了开展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交流讨论的形式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

我院在新刑诉法未正式实施前,在全国率先对强制医疗执行开展法律监督,制定出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流程,并作为应对新刑诉法实施的第一手资料被高检院转发。今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一方面落实对市安康医院的巡回检察制度,对全市111人进行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另一方面在解除强制医疗工作上进行大胆探索,从评估、鉴定到解除,在程序上注重监督,并加强对实体的考察,通过询问医师、查阅病历、与被强制医疗人谈话等方式对被强制医疗人进行观察,有效保障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监管场所执法公正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反腐败斗争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监管场所惩防一体化工作体系。

(一)坚持依法履职,强化监所检察执法办案

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前沿哨卡作用,建立案件线索来源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处合一的优势,建立以城郊院为龙头、区院监所检察干警为骨干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加大了办案力度。

(二)坚持打防并举,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深入监管场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讲座12场,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次。副检察长王爱华深入到监狱、劳教机关开展法制讲座,提出切合实际的预防对策建议,使监管场所干警受益匪浅;部分派驻检察室的主任主动深入监区,为基层民警上法制课,增强他们严格执法的观念,对监管单位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营造了廉洁的执法氛围。

充分发挥武汉地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年编辑出版了《监所职务犯罪预防》季刊杂志4期,发行到全省监管场所,发行量10000余份,受到广大监所干警的好评,逐步构建起了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的新格局。积极参加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素能比武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1名干警被评为“优胜标兵”1篇检察建议被评为“十佳检察建议”。

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监所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作为“院处合一”单位,我院同时承担着市院监所检察处的工作职责。在抓自身建设的同时,我院还十分注重对区院监所检察业务指导,进而推动全市监所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一)注重指导,全面履职

一是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察。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对全市13个看守所进行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严格按照高检院规定逐项逐人核对,截至目前,全市看守所余刑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罪犯705人,三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罪犯按规定全部移交监狱服刑,全市各看守所无在押人员超期羁押情况。二是加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结合省院开展的“双十佳”评先活动,对全市2011年获得“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的6个区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近三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汇报材料;联合市院政治部开展全市优秀派驻检察室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派驻检察室6个,为明年第四届全国派驻监管场所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活动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对区院派驻检察工作开展巡视检察。组成专班通过“三查三看一谈”实地检查了8个驻所检察室的工作情况,较全面摸清了我市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看守所日常执法规范化。全市3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派驻检察室”。

(二)狠抓培训,提升能力

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以会代训、以干代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全面提升全市监所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与理论素养,使全市监所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得到了有力提升。面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实施,4月举办全市监所检察业务培训,对各区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内勤以及我院全体干警进行羁押必要性检察、监所检察法律文书制作、监所检察数据的收集和报送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网络培训的要求,我院积极组织派驻检察人员参加网络培训活动,并督促各区院监所检察干警按时参加,全面提升全市监所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深化考核,争创先进

为积极应对新刑诉法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对区院监所检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使之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和监狱法,适应监所工作发展的新标准,也成为区院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区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评、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对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前三名的检察室进行奖励,此举充分调动了全市各区院监所检察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氛围。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规范执法水平

我院围绕“行一流管理、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以专项活动为载体,坚定政治信仰

深入开展“两转两抓”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加强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群众工作能力。通过举办教育党课、搭建网络平台、建立对口联系点、开展扶贫帮困等多样形式,推进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市院组织的“人民检察为人民”征文活动中,我院荣获“组织奖”,两名干警分别获得征文比赛“二等奖”、“优秀奖”。坚持典型引路,汇编了《典范引路》宣传册,引导干警修身、养德、学贤、思齐,用荣誉感提升奋进力,全年多人次受奖:检察长被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1名副检察长先后被授予“武汉市十佳政法干警”、“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一级人才库;1名干警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派驻检察官”;1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清风作伴、演讲颂廉”比赛中荣获二等奖;1名干警在全市预防部门演讲比赛中获第三名。坚持文化育检,不断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通过组织登山比赛,参加市直机关举办的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羽毛球比赛、兵乓球比赛等文体活动,进一步增进干警职工之间的沟通、信任和友谊,增强团队凝聚力。

(二)以机制创新为手段,强化队伍管理

深化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机制,通过细化考核标准、考核内容,明确共性目标、业务目标和争取目标,严格按考核内容计分,确保将“软件”工作“硬化”管理。建立健全“周例会、月评选、季点评、年检查”的工作评查机制:每周四召开“监所业务例会”,布置工作、汇报思想、交流学习;每月开展“城郊之星”评选活动,评出在业务工作、执法办案、探索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干警,并予以表扬;每季度召开工作点评大会,总结工作亮点、改进工作不足;年终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进行考核、奖惩,全院已逐步形成向上、干事、担责、争先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检务督察,采取现场督察和电话督察相结合,不定期、突击对派驻检察室进行检务督察,重点督察派驻检察人员在岗履职、检容风纪、执行“禁酒令”、检察室环境卫生等情况,对督察情况及时通报。

(三)以学习培训为重点,提高队伍素能

大力实施“素质工程”,运用“学、练、赛、考、评”五种方法,引导干警掌握业务知识、创新工作思路,提升“说、辩、研、作、录”五项技能;建立案前分析、案中讨论、庭审观摩、案后总结机制,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面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实施,举办全市监所业务培训,培训检察干警100余人。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给予他们充分的复习时间,我院1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促进检校共建,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建立教学与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好教学实践基地这一学习交流的平台,探索出一条高等院校与检察机关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道路,努力打造“学习型检察院”。 注重经验总结和理论调研,撰写《武汉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现状分析》、《浅谈减刑、假释同步监督》、《解除强制医疗监督案例评析》、《立足监所检察职能、推进未成年犯帮教工作初探》等专项调研论文,其中 3篇论文在省、市级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会上作大会发言。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三个重要任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三级政法工作会议和三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为重点,以规范化检察室建设为载体,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抓手,探索和规范各项新监所检察业务,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各项综合素质能力,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一、以两个绩效考核为抓手,推进各项工作跨越发展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及全市监所检察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切实做到以绩效考核为抓手,营造积极肯干、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推动全市监所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二、以两项监督为重点,推进“三个维护”落地生花

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出庭监督机制。推进羁押期限与看守所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加强罪犯交付执行的检察监督;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大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工作:加大对体罚虐待、跑风漏气等严重违法情形的监督纠正力度;依法做好强制医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等监督工作;强化对刑事羁押人员的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管理。

以两年一度的全国先进监所派驻院的评比、全国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的争创等活动为契机,加大派驻检察室硬件、软件建设,提升监督水平,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争创工作取得实效,以此带动全市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三、以探索创新为手段,推进特色品牌创建

突出抓好财产刑执行监督,制定相关监督工作规则,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探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

四、以搜集线索系统分析为突破口,推进查处职务犯罪再上台阶

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前沿监督作用,在抓好执法监督的同时,要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以及日常考核、会见通讯、场所变更、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容易发生司法腐败问题的环节,注意发现犯罪线索,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肃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力争办案数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完善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市、区两级监所检察部门齐抓共管的办案格局,争取在办理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上有更大突破。

充分发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协会的职能作用,通过警示教育讲座、典型案例巡回展、法律咨询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办好《监所职务犯罪预防》专刊,促进监管单位规范、公正、廉洁执法。
   五、以提升队伍素质为核心,推进人才培养教育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成果,坚决反对“四风”,培育监所检察人员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清正廉明的职业品格。大力开展监所检察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以教学实践基地为平台,通过研讨会、业务培训、业务考试、优秀文书及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监所检察队伍的整体监督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宣传及理论调研工作,培养理论调研人才,将理论调研工作列为绩效考核达标的硬性指标,并适时对理论调研成果进行评比表彰,加强理论调研成果的经验总结和推广。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4219